籠統稱為泰國「佛牌」的,夾雜了不少外道鬼神。有人會問:正統佛教也承認多位印度教神祇作為護法,佩戴這些「佛牌」有何不可?
護法分為世間及出世間兩種,前者是尚在輪迴內的眾生,發願護持佛法,故佛弟子視彼等為助伴而敬奉;後者是佛菩薩為方便佛行事業而示現,屬於究竟的皈依處。
依止出世間護法當然沒問題,至於哪些鬼神可被視為護法,則視乎彼等曾否皈依發願,或者曾否被諸佛菩薩、祖師大德調伏。
「四面佛」不是佛
例如泰國流行的「四面佛」,其實是印度教的造物主大梵天(Maha Brahma)。印度神話中,在宇宙仍是空無一物之時,梵天早已獨自存在,祂生起了創造萬物的欲望,於是以精神力量驅散黑暗,創造了地水火風的元素,接著他在水裡培養一顆黃金蛋,自己也寄宿其中。一年後,他從金蛋出生,把蛋殼一分為二,分別成為天和地,再陸續創造其他萬物。
梵天用自己的內涵與能量,創造了女兒辯才天(Sarasvati,妙音天女),他深被女兒的美貌吸引,一直凝視著她。辯才天羞怯地躲到梵天的左、右、後邊,梵天依次於這三個方向長出一張新的臉,繼續看著她;她逃往天上,梵天則從頭頂長出一個頭。最後,梵天抓住辯才天,強暴了她,誕下第一批人類。
有著五個頭的梵天,某次喝醉酒,打算強暴自己另一女兒桑迪雅。已被許配給破壞神濕婆(Shiva)的桑迪雅變成一隻雌鹿逃跑,梵天則化身雄鹿追逐。濕婆見狀大怒,一箭射掉雄鹿的頭。雄鹿變回梵天,只餘下四個頭。
佛教承認梵天的存在,不過他只是天道眾生,並非造物主。佛典記載,悉達多降生時,梵天與帝釋天均來承侍;太子成道後,他倆又請轉法輪;佛陀說法時,梵天往往都在場護持。因此,佛教接受他是一位發心護法的世間天人。民間稱呼他「四面佛」並不恰當,他不是已開悟解脫的佛,充其量只是「四面神」而已。
佛教也有象神?
另外,經常出現於泰國「佛牌」的象神(梵文Ganesha,又名Ganapati),本為印度教大神濕婆之子。傳說濕婆的妃子巴爾瓦蒂(Parvati)不喜歡丈夫經常在她洗澡時闖進來,於是用肥皂造了一個「兒子」守住門口,濕婆來到被這「兒子」擋住,怒斬其首。巴爾瓦蒂出來看到,傷心大哭,濕婆答應把他隨後遇到的第一個生物的頭砍下來,接續給兒子。而他碰上的首隻動物,正是一頭大象。
一次,象神乘著老鼠外出,老鼠被突如其來的一條蛇嚇了一跳,把象神摔了下來。象神跌穿了肚皮,便抓那蛇繞在肚子上,縫補缺口。天上的月亮看到,不禁大笑,氣憤的象神拔掉自己右邊的象牙,施加咒語,擲向月亮。從此,象神只餘下左邊的象牙,而被擊中的月亮就有了圓缺的週期。
印度神話有許多版本,一說濕婆為了滿足想要兒子的巴爾瓦蒂,用後者的衣布造了一個娃娃給她,她則賦予生命給這娃娃。當濕婆抱起這個布娃娃時,不慎弄掉了他的頭,令巴爾瓦蒂悲痛欲絕。濕婆派出坐騎南迪(Nandi,一頭牛)去找一個新頭,南迪遇上因陀羅(Indra,即帝釋天)的坐騎大象,遂向牠攻擊,其間打斷了後者一隻象牙。最後,南迪把獨牙象頭帶給濕婆,濕婆將之接到兒子身上,並加持大象長出新頭,補償給因陀羅。
佛教也將象神列為護法,但對其背景有不同說法。藏傳佛教稱他為「眾會主」(Ganapati的意譯)。《成就法總集》記載,眾會主乃大自在天(Maheshvaha,即濕婆)之子,天人與阿修羅戰爭時,他被敵兵砍下頭顱。乃父以神通知悉,在他身體尚暖之時,接上任何一種生物的頭,均可續命。其眷屬在路上遇到大象,遂將其斬首,把象頭接到眾會主身上。
一次,眾會主與弟弟塞建陀天(Skandha,據說即韋馱天)玩耍,後者投石折斷前者左邊長牙,眾會主忿而欲殺親弟之際,大自在天阻止,勸服他待弟弟長大才殺之;同時,大自在天加持塞建陀天永不長大,故後者又名童子天(Kumara,鳩摩羅天)。
眾會主具有極大神力,白天於世間到處作亂,晚上則回府與眷屬嬉戲。觀音菩薩洞見必須以與之相同的形象調伏他,遂化為眾會主之相,去到他的府邸,與其眷屬玩樂。真正的眾會主回府,卻被眷屬阻攔,勃然大怒,卻因觀音菩薩之神力而不能說話。最後,觀音菩薩降伏了他,要他發誓不再傷害眾生,並為具足三學之修行人成辦財富及事業,否則即身首異處。
藏文《成就法總集》所載故事,與漢文佛典稍異。漢傳佛教多稱眾會主為「毘那夜迦」(Vinayaka,障礙神),根據《毘那夜迦王歸依念誦供養法》、《阿娑縛抄》等,毘那夜迦經常向眾生製造障難,觀音菩薩化現與之同類的象頭女,令他一見傾心。象頭女要毘那夜迦停止作惡,皈依佛教、幫助行者,才願意成為其眷屬。他一一答應,遂成為護法之一。
神格雖同 內涵大異
如此說來,是否只要避開泰國「佛牌」中與佛教沒有明確關係的鬼神即可?已皈依佛法的鬼神「佛牌」仍可佩戴?
外道鬼神的「佛牌」,多數不是正統佛寺製作,而是民間廟宇或「師傅」以外道系統的修法加持,筆者認為內道弟子還是不宜接觸太多。例如外道以造物主的角度供奉及修持梵天,但神明創世的觀念,與佛教的緣起論互相衝突。《中論》云:「因緣所生法,我說即是空。」由於萬物沒有獨立自生的主體,只是各種條件聚散變化,緣生緣滅,故說是「空」;眾生的苦樂也是因緣果報,自作自受,沒有天生便比人類高等的鬼神專責操控。因此,若承認造物主,佛法主張的淨業積資、證悟空性、修行解脫便不可能。
又如象神之父濕婆,雖然佛教視他為護法「大自在天」,但並不以印度教的方式信奉。印度教中,濕婆赤裸跳舞,迷倒了眾神的后妃,眾神大怒,要濕婆自宮謝罪,濕婆便割下男根離開。然而,整個宇宙因此失去秩序,諸神也喪失威德,祂們後悔有眼不識泰山,遂製造一根陽具,向濕婆懺悔及祭祀,這樣才令一切回復正常。與濕婆的陽具相關,還有若干涉及性愛、生殖的神話,印度、尼泊爾、泰國等地均供奉或佩戴其陽具,相信可以辟邪擋煞、增強財運和異性運。當然,正信佛法並不接受這種生殖崇拜。
何況,如本文前篇所述,這些「佛牌」可能被加入死屍的身體成份,勾召邪靈依附,對物主弊多於利。
世間護法並不究竟
再者,從上述神話可見,此等鬼神愛欲熾盛,會為了一己私利而傷害其他天神,也會互相瞋恨及鬥爭。無怪乎正統佛教一向認為世間護法不可盡信,僅僅視之為能力較高的善友,向他請求少許協助無妨,但不可全心依止,否則即違犯皈依戒。即使是漢、藏佛教共許的護法關帝,第十七世大寶法王烏金欽列多傑仍提醒人們:
「皈依三寶的佛弟子來說,也承認此護法,並准許為了利益眾生而施行供奉,但要知道的是,光是供奉不能解脫。另外,對於彼神果位尚未觀察之前,馬馬虎虎的皈依是不可以的,而真正的皈依處是尊聖三寶,其中能予真救護的是法寶。佛陀也不能製造我人的解脫,因此釋尊說:『自己是自己的救護,他人不能救助』。『人』不能給予究竟的快樂,只有『法』才能幫助出離輪迴。」(見《神州鐘鳴‧伽藍尊者之事蹟及其供奉儀軌》)
上述原則也適用於對待其他鬼神。採用佛教的儀軌供奉世間護法,這儀軌本身固然不會抵觸佛法,但若涉及外道的修持或物品,便要好好觀察其發心、見地、方式、果效是否合乎佛法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