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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弘法師:不要跟任何眾生結惡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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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15-1-2015 08:53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在《安士全書》裡頭還有一個故事,講到在桐城有一個秀才,叫姚東朗,他有一個孩子十歲,病死了。父母因為很疼愛這個孩子,就對著孩子的屍首說,你如果真的無緣做我的孩子,那父子之間就離開了;如果你還有這樣的父子之緣,那希望你回來。結果這孩子忽然就能說話,活過來了,用北方的話來講。安徽桐城,安徽在中原來講屬於南方。這個兒子忽然就用北方話說話了,我是山東的某僧人,積累了三十兩黃金。結果被他師兄看到,這個師兄又生了歹意,為了這三十兩黃金,竟然把這師弟推了下水,要把他淹死。結果當時這個出家人下了水之後,不會游泳,大呼南無觀世音菩薩,結果真的就見到觀世音菩薩。觀世音菩薩跟他講,說你命數剛好要到了,你過去因為有這種業,大概也是欠他一條命,所以被他推到水裡,你就得淹死了。見到觀世音菩薩,他就不會墮三惡道,你看果然又來人道投胎了。


當時這個師兄就拿了這三十兩黃金,賄賂當時地方官員。這個官員就是這個姚東朗,當時做這個桐城縣的縣令。當時死了這個僧人,因為沉冤未洗,就來投胎當姚東朗的弟弟,這個弟弟叫姚嵩紹,因為跟著這個哥哥二十多年,不能追債,追不了,他哥哥可能也不肯給他弟弟錢,結果死了以後,就做了這個哥哥的兒子,就是姚東朗的兒子。這兒子十歲了。這十年當中父親為兒子花費不少,大概這三十兩黃金也就償還完畢,那麼這時候這兒子就得走了,所以他十歲死的時候,又活過來把這番話說出來。然後告訴他父親說,你家裡,你看他說你家裡,他不說我們家裡,這個兒子就是討債來的。你家裡有一根拐仗,我就非常喜歡,請你能不能夠把這個拐杖也燒掉,化了送給我,剛剛好就把之前那個三十兩黃金的數充抵了。這是因為這個官員受了這個三十兩黃金的賄賂,你看這個兒子就來討債。


他說我那個師兄,真正害我那個人,就來賄賂你的人,他因為把錢供養了給你,那賄賂其實不是真心供養給你的,你就收了,那你也等於盜,那你用盜心得到了這個財產,他也會來討債,他也是這一生投胎到你家,就是你的長女。也就是這個孩子的姐姐,你看這姐弟倆都是來討債的。他說這個長女已經出嫁,現在剛好已經有孕,快生產了。說我現在死了之後,要到她那裡去投胎。那你想想他投胎幹什麼的?要報仇雪恨,討回命債的,這孩子說完就死了。


這個事有記載的,記載在一部叫《繡虎軒次集》書裡頭,講的是康熙年間的事情。你看從這裡可以看到,眼前六親骨肉,佛法裡說的不外乎四種緣分,討債的、還債的、報恩的、報怨的,不是這四種緣分,不能感召到一家人。我們師父老人家一九七七年來香港講經,到壽冶老和尚的那個講堂,看到外面掛著個對聯,上聯是講,「夫妻是緣,有善緣,有惡緣,冤冤相報」;下聯是,「兒女是債,有討債,有還債,無債不來」。從這個故事我們看到真有其事,人與人之間關係都是這樣。所以既然如此,就不要跟人結惡緣,不要欠人家債,欠錢得還錢,欠命得還命,幹嘛要結這個惡緣?更不能跟人結怨,學佛弟子,特別要求往生,不跟任何眾生結惡緣,不跟任何眾生對立、怨恨,把這一生安安全全度過,往生西方,絕對不能夠生盜心,絕對不能有討人、佔人便宜的念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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