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「養不教,父之過。」
為人父母,對於孩子一些有違常規的不當行為,自然不會坐視不理,讓他們任意妄為,不過,如何懲罰孩子,就真的各師各法,視乎父母本身相信哪一套可奏效。
以下為懲罰孩子的七大法則,無論你相信哪一種管教方法,都不妨參考一下。
1 管教愈早愈好
對於幼童,我們的包容程度可能會多一些,總以為他們年紀還小,大一些才教也未遲。其實,對與錯的觀念,愈早灌輸愈好,例如起手打人,或亂擲物件,就算多小的孩子,也要馬上勸止。
2 保持冷靜
面對孩子的頑劣行為,或頂撞的話語,有些性子較為剛烈的父母,可能會馬上變得暴跳如雷,讓怒火掩蓋理智,如果你不嘗試控制自己的情緒,很容易就會傾向採用粗暴甚至無理的行動,去懲罰孩子,藉此渲洩心中怒氣。這舉動的最大壞處,是向孩子作了反面的示範,傳達了:「發脾氣是沒有問題的」這個訊息。
3 不高壓,不恫嚇
用高壓手段去管教孩子,經常監管着他們的一言一行,或可達致一些表面的成效,但在這氣氛中成長的孩子,對父母的感覺是「怕」多於「愛」,很多年後,他們再想起父母,也可能只會想起一些不愉快的場景,而不是溫馨的親子情懷。
4 懲罰不涉個人情緒
懲罰孩子,是因為他們做了一些不對的事,而不是因為你那天的心情是好或是壞,就算你那天頭頭碰着黑,心情跌進谷底,也不應因為這樣而加重刑罰;相反地,就算你那天事事順暢,心情靚絕,但若孩子犯錯,也要依法辦理,而不能輕輕放過。前後不一的懲罰態度,會使孩子感到無所適從。
5 零體罰不等如零懲罰
有些父母對於體罰這方法深惡痛絕,認為既不人道,又損害孩子自尊,但不採用體罰,不等如完全不罰,若孩子犯錯,要他們緊記改過的話,適量的處分是絕對需要的,方法包括:回房靜思、禁止觀看心愛電視節目、寫悔過書等較為不傷害感情的方法。
6 先君子,後小人
有些事情,最好一早說明。
到孩子犯錯,才指手畫腳地責備,不單會引起不滿情緒,而且有點賊過興兵的感覺,例如:易打碎的貴重物品,一早加以提醒,不要等打碎了後,才大動肝火。
7 統一口徑
教導孩子的當然不只一人,但所有成人都應該保持統一口徑。
如果「甲」說這樣不對,但「乙」又視若無睹,「丙」甚至鼓勵他去做,那事件的對與錯,小孩子又怎可分得清楚呢?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