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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戒戒相表解 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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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12-4-2014 13:41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二、盜戒
釋名
不與而取他物,名之為盜。
類分多種:
一、偷取
二、劫取
三、騙取
四、脅取
五、訛賴取
六、抵謾取
賭博、偷稅皆犯盜戒。印刷品郵件附信,亦犯盜戒。
制意
一、業道重故。謂犯偷盜重罪,豈堪入道。
二、犯國法故。古今各國無不禁盜。人天大小乘戒悉制為重。
三、被盜之人,焦慮憂惱,或致失命。
四、違六度背四攝。以彼法先令布施,以度攝眾生。今則反盜眾生財物,違背彼法故。
五、壞人信心,破滅佛法故。
(五戒悉同)
次第
一、約十善業及十惡業,皆先殺次盜。
二、殺盜二罪,先害正報,次損依報。反之斷惡修善,則應先不害正報,次不損依報。
具緣
一、有主物
二、有主物想
三、有盜心
四、是重物(值銀八分以上)
五、興方便
六、舉離本處
輕重
有極重、重、輕之別:
一、盜十方僧物,現前僧物者,其罪重於殺八萬四千父母及五逆罪。
二、盜三寶物,師長、父母、發菩提心人之物罪重。盜國營公有財物者罪重。盜物值八分銀者犯重罪。
三、八分銀以下中罪、輕罪。
又就被盜之人苦惱多少,罪分輕重。
開遮
開緣有五:
一、與想(以為人已與己也)
二、己有想
三、糞掃想(極賤之物)
四、暫用想
五、親厚想
菩薩見惡官盜賊,奪他財物,以慈悲心,
隨力所能,罰治奪取,還所有主,不犯。
果報
(犯)
偷盜
一、墮三惡道
二、若生人中,貧窮下賤,或多資財,而不得自在使用。
三、苗稼房屋,遭水火霜雹等災。
四、他人失物,於己生疑。
五、身常受苦,心懷憂惱。
果報
(持)
戒盜
一、資財盈積,而不散失。
二、多人愛念,信任不疑。
三、善名流布,十方讚歎。
四、處眾無畏,人不敢欺。
五、身心安樂,命終生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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