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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無明:癡暗義。闇鈍之心,無照察諸法事理之慧,不能了知善惡因果,是貪瞋癡等煩惱的通稱。
二、行:造作義。由於無明煩惱,而發動身、口造作種種行為,善行稱為善業,惡行稱為惡業,所以行又稱為業,有了業行就要受報。
三、識:因過去世的無明煩惱和善、惡諸業,引生分別染心,即為識。例如人死後,神識成中陰身,見到父母交合,一剎那間,生起憎愛分別之心,即投胎受生,這就是識的作用。
四、名色:名是指精神、心識,色是指物質。胎兒在母胎中,六根尚未長成,唯有心識與胎形,即稱為名色。
五、六入:即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根,因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六塵由此六處而入。故胎兒在母體內,六根逐漸完備的階段,稱為六入。
六、觸:即接觸。胎兒出胎後,六根與外在塵境接觸,就稱為「觸」。
七、受:即領受。為根、塵、識相接觸所生的感受,可分為苦受、樂受、捨受。對於違逆境界,身心感覺苦痛、煩惱,稱為苦受;對順益之境,感覺身心適悅,稱為樂受;對中庸境,覺不苦也不樂,稱為中庸受,又稱為捨受。
八、愛:貪染名愛。於喜好的境界,產生種種欲愛、貪愛之心。
九、取:執取境界,說名為取。心生愛著之後,更想取得、佔為己有,即為取。
十、有:因為想佔有,便以種種手段,造作種種善業、惡業,故有未來的善惡諸報,名為有。
十一、生:即未來世的受生。由於今生貪愛、取著而造業,即招感來世受生的果報。
十二、老死:衰變為老,身壞命終為死。有生則必有老、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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