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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果定律的定義和特點是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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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8-12-2013 02:24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       

釋性空
內涵定義:定義是我們認識事物的一般的邏輯方法。人類的知識的認識和掌握,一般都是從了解定義開始的。因果定律是宇宙根本的、固有的、法爾自然的、離情別見的、質的規定性以及大千世界森羅萬像生滅轉化的緣起(契機)、條件和相狀(性質定義);是由佛陀證悟的宇宙的公理,是佛法的核心和基礎(說明性定義);是必然與自由、輪迴與解脫、生死與涅槃、無明與覺悟的必由之路(功能定義)即唯心所造、唯心所現、唯心所轉的宇宙生命的法則。
外延定義:狹義(業決定、業增長、已做不失、未做不遇);廣義(業緣、果報、輪迴、解脫);延伸:淨業三福、十善業道、八因三緣(對治)。
因果定律的特點:總說:本質的、固有的、超越的、金剛的、注定的,不因迷失而損耗,不因錯亂而顛倒,不因否定而擺脫,不因抗拒而破壞。又是可認知的,可掌握的,可運用的。是這樣一種固有屬性。
別說:無欺性(不作假、不錯亂)。《占察善惡業報經》講:現在苦樂、吉凶等事。緣合故有、緣盡則滅。業集隨心、相現果起。不失不壞、相應不差。(現在我們遇到的各種事情,有苦有樂,都是各種緣聚合在一起產生的。這些緣如果沒有了,則不會再有這種結果。而這些業力都是隨你的心聚集的。不會有一點的誤差。)《大般泥洹經》(泥洹拼音:ní huán解釋:即涅槃)講:'父作不善,子不代受,子作不善,父不代受,善自獲福,惡自受殃。'(哪怕是父子至親,其造作的業因也不會因為親緣關係而有一絲一毫的錯亂。)
無欺性的特點,給我們兩點警示:一是業不傳遞,不能代受。父親造作了罪過,結果牽連到家人受到打擊,父親造福給兒孫享用,這些觀念都是錯亂因果的表現。受牽連是因為有同樣的共惡業,承福報是因為有同樣的共善業。都是自做自受。二是同因同果,異因異果。種什麼因得什麼果。如果你前世向三寶前敬供鮮花,做了容貌端正的業因,就會得到容貌端正這個果報。而財富則是因為向三寶供養和布施等業因得到的。有人問,我放生了怎麼夫妻還是吵架,我布施了怎麼還得病,我已經不邪淫了怎麼還是發不了財?因與果有著必然的聯繫,不會錯亂顛倒。一般來說,夫妻吵架的果報是邪淫的因,得病的果報是殺生的因,發不了財的果報是偸盜的因。
決定性(因果不空,所做業不亡):因果不空。業決定。已做不失。大千世界森羅萬象的果,是由於種種差別的因所決定的,必然的。《佛說福力太子因緣經》講:假使經百劫不壞諸業因因緣和合時有情隨受果(我們造作的業因,哪怕是過了很久很久的時間,依然不會損壞,無論我們做得是善因、還是惡因,都會成為一顆種子,一旦因緣、條件具備,那麼就會有果報現前。)忘了也不失壞。第八識,阿賴耶識不忘,如同你生命全程的監視器,不偸工、不減料、不休息、不間斷、不停電、不罷工。種子不壞。
對決定性的片面認識:一是只承認當世因果,不承認三世因果。故不忌後果。業果愚。二是徹底決定,絕無扭轉。定業難轉。宿命論。僵化因果。三是因果屬道德範疇,不是定律。所以,很多人不信因果,對於報應的果報,莫明其妙。事實上,因果定律,不會因為你不信、不懂就不報應你。 周遍性(不漏、不偏):不遺漏,不偏頗。從體相上講,其大無外其小無內,真實不虛,分毫不差,一飲一啄,不離因果。遍及無量世界,小到基本粒子,大到無窮天體,其大無外,其小無內,無所不包;從類別上講,上至帝王下至百姓,概莫能外。天網恢恢,疏而不漏。從輪迴上講,逃了陽間逃不了陰間,逃了今世逃不了來生,逃了世間的公檢法,逃不了因果的公檢法。從時間上講,從過去無始一直貫穿到未來無終,前前無始,後後無終;從體性上講,個體上,森羅萬象,種種差別,它貫穿每一位有情的每一種顯現中,是平等、無漏、周遍的。
一飲一酌皆是前生注定。要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;要知來世果,今生做者是。要想果不遇,除非不造因。若要人不知,除非已莫為。修行人當警醒,當深思,當慎重,當驚顫。菩薩畏因,凡夫畏果。
可變性(可轉變,緣滅果絕):這是因果定律的精髓。是修行人了知因果定律的關鍵和目的。一是說,小變大。業增長。意義在於,不以善小而不為,不以惡小而為之。《集法句》雲:“雖作微小惡,後世感大怖,能有大損害,如毒入腹中;雖作小福業,後世感大樂,能成大義利,如穀實成熟。”由此我們應知微細的善惡業,如影隨形,將會出生廣大的苦樂。因而對於微小的善業也應勵力行持,勿以善小而不為;對於微小的惡業,也應勵力斷除,勿以惡小而為之。佛告訴我們,諸惡莫做,眾善奉行。這是佛弟子正確的行為和因果正見。二是說,大變小。因緣果報的運行是跟隨心的操縱,一切唯心造,罪從心起將心懺,心若滅時罪亦亡。而我們只要明白這個關鍵,就可以運用它轉變我們的因果運行。讓它向我們希望的方向前進。而不是被動接受業力的報應、懲罰、牽動。《大般涅槃經》講:一切聖人所以修道。為壞定業得輕報故。不定之業無果報故。(為什麼修習佛法?是為了能讓從前的惡業減輕,定業減輕,輕微的業力不再受報。)我們從前作的業力、曾經做過的身語意惡業,是無法消除的。如同種子已經種下,必定生根開花結果。但是,如果不想讓它發芽、成長、結果,就是讓它的緣份不具足,即不給它水、陽光、養份。這樣,種子自然就不會發芽、不會成長,不會結果。《廣欽老和尚開示錄》有人問老和尚:可以帶業往生麼;老和尚答:可以。那人得意地剛要轉身走,老和尚告誡說:要願力大於業力!(定業可轉,要有條件。)《占察善惡業報經》講:現在苦樂吉凶等事。緣合故有、緣盡則滅。(一切我們的各種境遇,無不是各種緣的聚合。這些緣、條件相互聚集才會形成果報。如果沒有了適合的緣、條件那麼自然就沒有了這些果報。)
案例:有一小沙彌,師父知其劫數已到,勸其回家。在回家的路上,見有螞蟻被水圍困,便去解救。結果,回家後身體無恙,小沙彌數日後回見師父。師父不解。問他,才知,因此善行,改變了命數。
 
發表於 8-12-2013 04:02 | 顯示全部樓層
發表於 8-12-2013 05:41 | 顯示全部樓層
{:7_362:}感謝分享!
發表於 28-12-2013 21:01 | 顯示全部樓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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