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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佛像 佛经、佛塔……的过失?裨贩如来的果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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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7-5-2012 02:21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卖佛像 佛经、佛塔……的过失?裨贩如来的果报卖佛像 佛经、佛塔……的过失?裨贩如来的果报
        
是裨贩如来,把佛法当做商品去买卖,果报在阿鼻地狱——净空法师

流通法宝是无量的功德,流通法宝顺诸佛之心,这是大慈大悲普度众生。佛法是要流通的,佛法是没有专利的。你看看古来这些大德,这些注解是他们的着作,他后头并没有加上一句“版权所有,翻印必究”。他总是劝人流通,“欢迎翻印,无量功德”,这是大慈大悲,这是众生无边誓愿度,这是实行大愿。自己的着作都要加上“欢迎翻印,功德无量”,何况是古人的着作,何况是经典。我看到今天有许多经典后面版权页上也印“版权所有,翻印必究”,那版权是谁的?这个《阿弥陀经》版权是鸠摩罗什大师的,他翻译的,谁来追究?鸠摩罗什大师不追究,谁敢追究?《疏钞》是莲池大师的,莲池大师不来打官司,谁敢代表他打官司?
       末法时期,有一些裨贩如来,经上讲得很清楚,把佛法当做商品去买卖,经上说得很清楚,这个罪过果报在阿鼻地狱。 障碍流通,果报在阿鼻地狱。他现在得的利益很小很小,后来受的苦果太大太大了,愚痴!这是我们学佛同修不可以不知道的。 佛法要流通,凡是于众生有利益的都要流通。


大德法师们关于 贩卖佛经佛像 的开示

索达吉堪布开示:

   现在有些佛教徒以高价贩卖经书,美其名曰是在弘扬佛法,但实际上将所得利润用来买房子、买轿车,这种行为有过失吗?应该如何忏悔?怎样卖经书才没有过失?

答:佛陀在《教王经》中说:“为了身体,我们可以舍弃财产;为了生命,我们可以舍弃财产和身体;而为了正法,财产、身体、生命全部都可以舍弃。”当然,不学佛法的人就另当别论了,他们为了生命可以舍弃佛法,为了财产可以舍弃佛法,为了名声可以舍弃佛法,甚至有些人为了养活自己也舍弃佛法。

现在有种现象比较严重,一些居士和出家人为了生存而把佛法作为买卖品,经常贩卖佛像、佛经、佛塔,这是非常有过失的。有些人恐怕是不懂因果,有些人还认为自己在弘扬佛法。实际上,如果将这些卖佛像、佛经、佛塔的钱自己使用,过失是极为严重的。宁可自己饿死,也不能用这些钱财过活。

前一段时间也有人问:“如果以前毁坏过佛像佛塔,现在应该如何忏悔?”智悲光尊者的《功德藏注疏》里面说:“依靠三宝而造的罪业,叫做无与伦比的罪业 。如果毁坏过佛像、佛经和佛塔,则应按照二倍以上修复,然后再在三宝面前忏悔。”比如说,自己以前毁坏过佛塔,那就要造两座以上价值形状等各方面比以前更殊胜的佛塔,造完以后再在三宝面前忏悔;以前如果卖过经书,(现在很多地方都有佛教徒卖经书,且以高价在卖,用这些利润来买房子装修,或者给孩子做学费等等,这样非常不好!)现在就要印两本经书,然后再忏悔,并发誓以后再也不卖经书了。

有些人问:“那我纯粹是为了弘扬佛法而卖经书,可不可以呢?”如果你自己没有享用这些利润,全部又用来印经书倒是可以,这也没有什么过失,但你能不能这样做呢?自利和他利是要分清楚的,有些人挂羊头卖狗肉,表面上是在利益众生,但实际上就想为了自己牟利。可能有些人确实不懂,但有些人即使懂了也觉得无所谓,根本不把因果当一回事。

世人为了身体,宁可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;为了保住生命,在身上截一部分肢体也心甘情愿;但是为了保护佛法,按理来讲,舍弃生命也是应该的,这就是我们的使命,是佛教徒的重大责任。可是现在的佛教徒,虽然大多数非常不错,有些人的发心和精进,我们出家人听起来也非常惭愧,觉得自己就连一个在家居士都不如,有时候真的不好意思。但也有一些人打着佛教的招牌,成天搞一些自己的利益。这样没有必要!你要学佛,就要如理如实地学,最好不要依靠佛法而堕入地狱。堕地狱的因,外面的社会上比比皆是,不需要用这种方式!

仁禅法师开示:

请问法师:对于流通佛像,经书,印刷经书,从中获取利润,有相关戒律的指示么?
如果居士所办印刷厂不能印刷经书获取利润,那么普通人的印刷厂印刷经书获取利润有罪么?
如果开办流通店面,所获利润,全部用来弘法利生,是否有过失?为了维护店面运转的费用(比如工人工资)是否可以从利润中出。

仁禅法师答:首先,我们必须了知,作为一名佛弟子,佛像是所皈依对境之佛宝,经书是所皈依对境之法宝,是绝对不可以求利心而出卖的,否则将毁坏自己的皈依戒。若是已受菩萨戒的居士,见人买卖佛像经典等,必须救赎。《梵网经菩萨戒本》第31“不行救赎戒”:“佛言:佛子,佛灭度后,于恶世中,若见外道一切恶人、劫贼,卖佛菩萨父母形像,及卖经律……若不赎者,犯轻垢罪。”藕益大师《合注》云:“或如法流通经典,不犯。”

因为经律中有佛弟子不能卖经书的规定,所以佛门中有人就说:“经书不可买卖,好心以成本价出售以流通经典,也会犯皈依戒!”此实因噎废食,好心反成毁法!

若以好心弘扬佛法,开办流通经典的店面,所获利润拿着用来弘法利生,又有何过?实属功德无量,应当合掌赞叹!印光大师《文钞·复李德明(即李炳南)居士书》:“此各书皆赠阅,其印书费从何而来?现今学佛者甚多,若能赠阅,则谁不愿请,何不详看照本流通?此则要请多少则付多少。半价流通及全赠流通,乃有制限。若通作赠阅,勿道印资无来源,而印刷及包扎之人,不知用若干人方能了事。此事乃明道师所办,光殊不以全赠、半价为然。”又“复江易园居士书”云:“所有近印之书板,通交居士林。彼似开佛学书局,以广流通,不过彼带有营业性质,比光之只算成本者,当贵近一半耳。”可知印光大师流通经书时只算成本价。

又问:“为了维护店面运转的费用(比如二人工资)是否可以从利润中出?”

答:当然可以。《文钞》“复丁福保居士书”:“有谓阁下谋利之说,亦非无因,阁下以弘法利生为己任,不当效书肆,出一新书,便以新书订价,不论纸张工本。阁下所刊诸书,当于工本外微加少分赢余,庶大法流通,而亦不赔本。倘过于工本数倍,则人将功反议为过矣。”可知印公也许流通经书时,定价可以比成本略高,所获赢余(不可说“利润”,似有求利之嫌故也),可作邮寄费等。

关于居士办印刷厂印经书,若为发财,纯为求利心而办厂,前面已讲过,将会毁坏自己的皈依戒,因为对法宝甚为轻视,不尊重故。而普通人办印刷厂印经书,因为他并非佛弟子,没有皈依戒,所以他不犯佛制罪。可见二者是不一样的。

济群法师开示:

问:宗教用品是神圣的,《梵网菩萨戒经》明文规定“不得贩卖佛像佛经”。之所以这样要求,就是为了维护宗教的神圣性。可现在很多寺院都设有佛经流通处,把佛像、佛经当作商品一样流通。这种做法是否违背了经意?是否有损于它们的神圣性呢?

答:传统的经书流通方式主要是捐款助印和结缘流通。佛像代表着佛宝,佛经代表着法宝,自然不能以世间的金钱来衡量,更不能作为商品来买卖。但捐款助印和结缘流通毕竟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,基本只能面向教内信徒。设立佛经流通处,可以使更多的人有缘接触佛法;而收取一定的工本费,也可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经书流通。再者,现代人有这样的心理,对于免费赠送的法宝往往不知珍惜。所以现在的佛经流通,除免费赠阅的传统外,也开始采取有偿流通的方式。对有些人而言,佛经通过结缘的方式才能保有它的神圣性;对另一些人而言,唯有花钱请来法物才认为是有价值的。所以,我觉得关键不在于免费还是收费,而是看出发点在哪里,看采用哪种方式的弘法效果比较好。只要目的不是为了盈利,不妨两种方式都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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