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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國南藏佛陀語錄.第一卷.第四.煩惱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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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3-11-2014 15:57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六三、因想念而起的淫念,是人的愛慾。

註:愛惜,是會使人矇昧的,這叫做「愛染」。即是所欲很多又不知足,對於色聲香味觸的愛惜戀著,便是愛慾的心境。如果很猛的愛染叫做大愛染;如果能去掉這 愛,叫做無愛染。這是說:淫念是因想念而起的,亦可說是,愛慾的原因是自己心裡所生的愛慾。

六四、人所愛的、戀的物質,而能久住不變的,在人間是沒有的。

註:愛戀有二種,一種是物質的愛戀,一種是淫慾的愛戀。物質的愛戀,例如:對色聲香味觸的愛戀,這些所愛戀的物質,是不能久住不變的,時日一久,就要變更,最後要滅壞。如果認為這些物質,是永遠可愛戀、不會變壞,在這世間,是沒有的。

六五、在這世間對於愛戀,沒有人會知足。

註:人對於物質的愛戀、對於淫慾的愛戀,一定不會知足。因為人人都有貪心、有情 慾;不懂得知足,不懂得夠了。例如得到一件便想要得到再多一件,聽過一次又想再多聽一次,永遠不知足的。

六六、沒有對於愛慾會知足的,這正同上天雨錢銀給他一樣,無論怎樣的多,他都不知足。

註:這裡所說的愛慾,亦就是愛染或貪心,是無明做原因。對於色聲香味觸的愛慾,是對一般物質的愛著、希望、戀惜,是不會知足的。雖然已是很多的,他亦仍然不知足,就是如同天上下雨一樣的收入,亦不會知足。

六七、沒有任何樣的苦,比愛慾的苦更厲害。

註:每個人的苦,簡單的分別起來,有生存生活的苦、老年的苦、患病的苦、死和怕死的苦、悲哀的苦、憂惱的苦、精神上的苦、抑鬱的苦、所愛的要離失的苦、所討厭的卻要碰到的苦、所需要的卻得不到的苦。但是這些苦,沒有比愛慾的苦更甚。

六八、沒有甚麼河水比心裡的「結縛」的水,同樣的「急漲不退」。

註:結縛,就是最甚的貪求,亦即「苦諦」,種類很多,這是說每個人給色聲香味觸結縛住著。河水雖然有時漲滿起來,亦會退減去,但是結縛,這貪求的念頭,永遠不會退減,只有時時急漲或大漲,一直到死去,才算停止。

六九、世界上最難丟掉的,就是要「得到」。

註:這裡的要「得到」,是指要求得到所欲的東西。人人都要求得到,求得到所喜歡 的、求得到所愛的;等到得到了,又要永遠保守得住、不會破、不會失落;可是有時討厭了,那就求離開、求失落。有時求這樣那樣,永遠這樣的求,人最難丟掉這「求」的念頭。

七○、人所要求得到的境界,是沒有邊際的。

註:這裡的要求「得到」,亦就是心裡的煩惱。人類所要求得到的,真是很多;各人各有各人的要求、各時各有各時的要求、孩子有孩子的要求、青年有青年的要求、老人有老人的要求。這些要求,又各沒有邊際,始終在要求得到那樣這漾,沒有完了。

七一、要求得到的念頭,會迫人去做事。

註:要得到的念頭,無論是大是小,都會迫使人去做。例如要得到金錢財產,這念頭 會迫使這個人去做;有些是做壞事,例如去搶去偷人家的財物,或者去殺人。有求得到的念頭,就往往會去做壞事,所以,是苦惱的原因。

七二、火,亦不會同「貪求」一樣的猛烈。

註:世間的火,一共有三樣:一是天上的火。一是太陽的火。一是人類做出來的火。佛教說人的心裡,亦有三種火:一是貪的火。一樣是忿怒的火。一樣是愚痴的火。世間的火:還是有好有壞,而且好的比壞的多。但是心裡的火,卻完全是壞的,一個人心裡如果有火,就看不見理由、看不見公平、看不見事物的意義。

七三、貪心在一切事物裡面,是最危險的東西。

註:貪心,是不善根,亦就是壞的原因,一切壞事的總根源。一個人有貪的念頭,就 要自私、就要慳吝;就沒有幫助別人的心,不肯施捨、不肯犧牲。對一個人的德行是最危險的,因為從此就要欺騙、欺詐別人;一有權力,就要欺侮別人。貪心,對一切善法,有大危險的。

七四、大貪心,是真實的罪惡。

註:貪求已經是壞了,有大貪求的念頭,當然就是真真實實的大罪惡。用大貪心做出來的事,就是大罪惡事;用口說出來的話,就是大罪惡話。

七五、沒有什麼網,比愚痴的網更厲害。

註:網是用來抓捕禽獸的,禽獸是很愚痴的,以為網裡沒有什麼禍害,所以就給網抓住了。人的愚痴,亦是一樣,明明是壞事,有禍害的,他卻以為是福樂事;明明是錯,他卻以為不錯。所以,他就做出很多的壞事,害死了自己。

七六、服用物慾的人,一定希望有更好更多的服用物慾。

註:一般人,在日常生活上,要服用一般物慾,例如衣服、住屋、用具,都要更多更好,要聽更好的聲、更好的香、更好的食味、更好的摩觸,這是一般人所希望的,亦不會停止的。

七七、服用物慾的人,覺得自己是缺乏,一直到死去。

註:服用物慾的人,時時都不知足、不飽、不夠用。得到很多了,還要得到,所以時時覺得是缺乏,一直到了死去的一天,他還是覺得缺乏。

七八、愚痴無智的人,因為想要得到財產,會把自己殺死,如同殺死別人一樣。

註:因為要想得到金錢財產,愚痴無智的人,有時會為著要得到金錢財產,把自己殺死。例如:偷盜欺騙別人的財產,結果被人抓捕禁監,就是如同自己殺死自己一 樣。

七九、一般人,是給無明包圍住著的。

註:「無明」,亦就是「無知」、「不知」。一般人都以為自己最「有知」;所知很少,卻以為很多;只知道一部份,以為全部皆知。所以,每個人應該知道自己是 給無明包圍住著的,應該尋求知,亦就是尋求「明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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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2-11-2014 12:23 | 顯示全部樓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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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4-2-2015 05:55 | 顯示全部樓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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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5-7-2017 14:06 | 顯示全部樓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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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8-11-2017 16:30 | 顯示全部樓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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